截至2025年7月22日收盘,源飞宠物(001222)报收于19.81元,上涨5.99%,换手率17.06%,成交量13.4万手,成交额2.66亿元。
7月22日,源飞宠物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1649.2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90.1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959.09万元。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相关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一是《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二是《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三是《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标准园区宠乐路1号一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会议审议三项议案,分别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考核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根据营业收入目标值和触发值确定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用于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未达标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副总经理刘清获授8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19%,占目前股本总额的0.04%。董事会秘书张璇获授20万股,占比7.97%和0.10%。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0人共获授172.954万股,占授予总数的68.92%,占股本总额的0.91%。预留权益50万股,占19.92%,占股本总额的0.26%。合计授予250.954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1%。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计划授予250.954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1%,首次授予200.9540万股,预留50.00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9.63元/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62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为12至36个月不等。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多个方面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方面,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未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激励计划方面,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披露完整性方面,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涵盖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权益数量及比例、有效期、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获授权益和行使权益条件、程序、调整方法、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终止等内容。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认为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保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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