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8日收盘,长鸿高科(605008)报收于15.2元,上涨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7月7日,长鸿高科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67.43万元,占总成交额6.7%;游资资金净流出116.0万元,占总成交额4.64%;散户资金净流入283.43万元,占总成交额11.3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以及终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1.78元/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种类为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此外,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定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1.78元/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初始转股价格为11.78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所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事项,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定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截至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公司主营特种合成树脂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透明ABS、高透明MS、高腈AS、高光ABS、高光HIPS等。交易对方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可能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股份,并将采取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预案还披露了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确保本次交易的保密性,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保密措施并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提醒相关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公司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中设有保密条款。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停牌。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说明,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符合规定、现任董事或高管受行政处罚等。公司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此外,公司不存在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如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综上,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因筹划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停牌,于2025年7月21日复牌。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上证综指以及基础化工指数的涨跌幅分别为2.91%、2.16%和1.20%。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为0.75%,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为1.71%。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广西长科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相关审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2、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4、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开市起开始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5年7月7日)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披露如下:前10大股东中,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25490094股,占比65.87%,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9902071股,占比13.92%,陶春风持股17582000股,占比2.72%,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2%。前10大流通股股东中,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25490094股,占比66.24%,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9902071股,占比14.00%,陶春风持股14000000股,占比2.18%,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定恒、宁波定科和宁波定高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尚未确定,需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确定。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合成树脂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透明ABS、高透明MS、高腈AS等。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生产、原料采购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具备协同效应。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股份。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补偿。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建设等。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或其他情形下,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2024年12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以35,219.64万元购买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上述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相关材料。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本次交易方案已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但因审计、评估工作未完成,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并编制了交易预案及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声明,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述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认定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南定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均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前述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陶春风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利于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第四十四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将提高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规模,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按期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生产、原料采购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具备协同效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开市起开始停牌,2025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024年4月29日和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3月19日和4月9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由于公司发展规划及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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