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8日收盘,气派科技(688216)报收于22.64元,下跌0.7%,换手率1.52%,成交量1.62万手,成交额3672.4万元。
7月18日,气派科技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481.87万元,占总成交额13.12%;- 游资资金净流出52.26万元,占总成交额1.42%;- 散户资金净流入534.13万元,占总成交额14.5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李泽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任振川先生、常军锋先生、汤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时间为14点5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3、议案4。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4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地点为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联系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联系电话为0769-89886666,邮箱为IR@chippacking.com。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梁大钟提名常军锋、汤胜、任振川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气派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此外,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相关内容,调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优化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和表决程序,以及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还修订和制定了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对象,强调了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现场参观、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说明会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法律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公司确保在沟通过程中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的发布。公司还将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等指标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的1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总资产30%等情况需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资产查封等。制度还规定了报告责任人职责、传递程序、保密义务等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违反制度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包括主持经营管理工作、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规章制度、决定管理人员任免、拟定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处理对外投资事宜和签订经济合同等。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拟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并维护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总经理办公例会由总经理召集,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各部门经理,讨论公司经营计划实施进展、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计划调整等。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权限需报董事会审批。公司采用矩阵式结构,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共同管理。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等。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旨在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方案、决定重大交易事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长主要行使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应依法保存和披露。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2013年,由深圳市气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资本为10,687.980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的研发、测试封装、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等。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特殊情况可进行中期分配。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相关程序,以及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和诚信守法原则。捐赠范围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但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不得用于捐赠。捐赠类型分为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受益人为公益性社会团体、非营利企业和弱势群体。公司内部职工及相关利益单位或个人不在捐赠范围内。捐赠审批程序根据金额分级,单笔不超过20万元或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5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单笔不超过50万元或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超过上述金额由股东会批准。捐赠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存档备查。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但公司可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需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包括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公司或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提供反担保或公司对其享有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的合法债权。担保申请需报送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明确被担保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公司财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分别负责担保的具体操作、法律审查和信息披露。公司发现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存在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向董事会通报。公司对外担保档案管理应与担保同步进行,确保档案完整、准确、有效。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若因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决议解任的董事,分别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或作出之日离职。离职董事需在离职前提交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说明,离职后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及处理建议、文件和财产移交等。董事离职后仍需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配合公司后续核查,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制度明确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此外,公司在进行处罚的同时也会在绩效考核中体现。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应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各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详细载明会议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并批准生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风险,合理使用资金。办法规定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项目初步评估和建议。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及协同办理相关手续。重大投资项目需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公司可因多种情况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派出人员参与监督子公司运营。对外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标准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情形。公司可暂缓披露存在不确定性和临时性商业秘密的信息,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能导致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暂缓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内部管理程序要求各部门或子公司提交申请文件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出现泄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对于违规处理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主要内容包括:子公司设立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参与建立子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进行资金拆借;子公司需遵守国家法律,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及时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子公司享有自主人事和薪酬管理权;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向公司通报并报送相关文件。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且选聘过程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文件须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制度强调,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评估。若会计师事务所出现重大执业缺陷等情况,公司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此外,制度明确了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限制,以及信息安全管理和文件资料保存要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并对选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旨在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细则指出,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掌握财务、法律、金融等知识,且不得由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和解聘条件。董事会秘书应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关注媒体报道,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协助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事务,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培训,提示董事和高管履行义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如有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离任审查、代行职责安排及设立证券事务代表等内容。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列明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职权。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包括年度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和时间要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规则还规定了提案、通知、出席确认、会议召开、审议、表决及决议公告的具体流程,确保会议合法有效。此外,规则明确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规定了不同决议的通过条件。最后,规则授权董事会处理特定事项,并明确了决议执行和授权原则。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未公开信息传递审核与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信息保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中的关键作用,要求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此外,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证券法律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等。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涉及重大事项时,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违反制度者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