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8日收盘,海正生材(688203)报收于12.54元,较上周的12.34元上涨1.62%。本周,海正生材7月18日盘中最高价报12.74元。7月16日盘中最低价报12.08元。海正生材当前最新总市值25.42亿元,在塑料板块市值排名63/72,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704/5149。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主要议案: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31日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需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持股证明,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576-88931556,邮箱hisunpla@hisunpharm.com。
王海燕女士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王海燕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海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会对王海燕女士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芳女士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等职务。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职报告提交后即生效,公司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者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当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制度还规定了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妥善交接工作,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6个月内仍然有效,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持股承诺。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同时,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主要包括:取消监事会相关内容,调整法定代表人规定,明确股东权利义务,优化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此外,公司修订和制定了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包括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共计22项制度,其中13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9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任期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明确了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和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经理人员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遵守多项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职权范围,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工作。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明确了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及决策流程。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具有相应权限,并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申报。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并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股东会审批。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受理,会同相关部门调查资信状况并评估风险。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利害关系人应回避表决。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和持续风险控制,确保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得到跟踪监督。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应对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的情况,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需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但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选举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逐项进行。股东投票无效情况包括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或所投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当选董事需得票过半,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二次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补选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该制度基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公司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和社会治理等。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邮箱等,确保沟通顺畅,并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别是在现金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等情况下。公司应保障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参与便利。公司还需保密未公开信息,避免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为责任部门,其他部门应提供支持。公司禁止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发布误导性信息。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定期培训相关人员。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务管理和保密措施等方面。公司应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其中年度报告须经审计。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重大财务变动、股权激励、资产重组等,需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的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与披露方式,以及保密措施和法律责任。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678068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293号301-07室。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并明确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经营活动效率效果进行评价。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需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客观开展工作。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财务信息、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等。审计部门拥有调阅文件、调查取证等多项权限。制度还规定了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报告和处理决定的内容及后续审计要求。公司应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计资料保存至少十年。此外,公司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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