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6日收盘,风神股份(600469)报收于5.72元,上涨1.78%,换手率1.92%,成交量13.99万手,成交额8027.35万元。
7月16日,风神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932.8万元,占总成交额11.62%;游资资金净流入109.55万元,占总成交额1.36%;散户资金净流出1042.34万元,占总成交额12.9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审议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关联董事王建军、崔靖对部分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中第一项至第十四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军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公司行政楼,时间为9点00分。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14项议案。其中,议案1至10、12、1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至9、12、1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9日。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与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投票,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会议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股东需携带相关证件及委托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地点为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会议联系方式: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电话0391-3999080,联系人孙晶。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原非独立董事李鸿先生因工作原因辞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李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郭占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旨在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规划主要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也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除非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橡胶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橡胶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橡胶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总金额、认购股份数量、认购资金的缴纳、验资及股票的交付、滚存未分配利润、限售期、协议生效、履行和变更、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本次发行旨在提高生产规模,增强中高端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指出,风神股份于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168,723,96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65,899.0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2,451,776.78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有息借款61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12,451,800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账户已于2020年12月22日注销。此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6,000,000元,并于2020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一致,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或对外转让、置换的情况,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形。偿还有息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总投资额为146,369.08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本部,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丰收路,将扩大公司巨型工程子午胎产能,新增约2万条年产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广阔,公司已具备相关生产技术和销售网络。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后第4年达100%满负荷生产,预计年营业收入约为15.63亿元,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有望超过22%。项目用地为公司已有土地,已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和审批文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现金流量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议案。现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218835261股。本次发行预计于2025年11月完成。假设2025年度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增长10%或增长20%,每股收益将分别为0.38元、0.41元和0.45元。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公司已具备人才、技术和市场储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应对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主营业务拓展、优化经营管理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采取措施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有效实施。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723962股,发行价格为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65899.0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2451776.7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有息借款6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245.18万元,均已完成。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以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偿还有息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报告于2025年7月1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报告编号为容诚专字2025230Z1504号。该报告鉴证了风神股份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和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指出,管理层负责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独立提出鉴证结论。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鉴证工作,通过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程序,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风神股份各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报告仅供风神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分别为11604002.16元、54391923.30元、22653320.69元和40135730.93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分别为9835196.03元、45336368.70元、19112294.03元和33682329.14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4561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了风神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风神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审计结果显示,风神股份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姚捷、郑鹏飞和孔振维签署,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风神股份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意见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风神股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风神股份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708149946.97元、5738754868.68元、4987894009.26元。存货余额分别为1430288400元、1156355000元、1142871700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5582200元、28605200元、25818500元。管理层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并发表意见。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旨在提高公司生产规模和中高端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完成后,橡胶公司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为6个月。公司已制定措施应对即期回报摊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加快主营业务拓展,优化经营管理,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方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监管部门批准。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橡胶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发行数量不超过218,835,261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橡胶公司拟认购金额20,000至30,000万元。发行完成后,橡胶公司认购股份限售18个月,其他对象限售6个月。本次发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项目总投资146,369.08万元,已支出15,252.76万元。公司表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且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预案还披露了发行对象基本情况、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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