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6日收盘,特一药业(002728)报收于9.22元,上涨5.49%,换手率19.52%,成交量73.48万手,成交额6.81亿元。
7月16日,特一药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5431.44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989.9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4441.45万元。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选举许荣煌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聘任许荣煌为公司总经理,陈习良、张用钊、伍伟成、颜文革、许荣峻为副总经理,陈习良同时担任财务总监,许紫兰为董事会秘书,徐少华为证券事务代表,王志丰为审计部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陈习良、姚如卿因涉及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许荣煌、陈习良、卢北京、姚如卿,独立董事赵晓波、赖瀚琪。许荣煌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习良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用钊、伍伟成、颜文革、许荣峻任副总经理,许紫兰任董事会秘书,徐少华任证券事务代表,王志丰任审计部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许丹青、许松青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陈习良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受托为特一药业提供法律意见。2025年7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行权价格调整为6.19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调整原因:2025年5月28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为P=P0-V,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19元/股。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4元/股调整至6.19元/股。本次调整依据派息调整方法P=P0-V计算得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2021年10月启动以来,历经多次调整和行权。2021年12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00万份,行权价格14.22元/股。此后,因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变动等因素,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多次调整。截至2024年底,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52.103万份,行权价格6.24元/股,激励对象101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2:30在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共有368名股东参加,代表股份145,414,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5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各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唐都远、陈本荣律师对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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