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6日收盘,福莱新材(605488)报收于32.56元,上涨6.09%,换手率6.29%,成交量17.44万手,成交额5.6亿元。
7月16日,福莱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7511.21万元,占总成交额13.42%;游资资金净流出3170.54万元,占总成交额5.67%;散户资金净流出4340.67万元,占总成交额7.76%。
截至公告披露日,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福莱新材15,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该股东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7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减持股数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原因为股东个人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福莱新材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提供法律意见。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1,360,5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53元/股调整为5.91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方面,因富利新材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44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56元/股调整为5.22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于2025年7月21日完成注销。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808,506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回购注销原因包括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富利新材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0股,2023年激励计划剩余2,861,6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减少1,808,50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变,股份合计减少1,808,506股。公司董事会确认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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