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5日收盘,新奥股份(600803)报收于19.49元,上涨0.98%,换手率0.19%,成交量5.24万手,成交额1.02亿元。
7月15日,新奥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504.87万元,占总成交额4.96%;游资资金净流入1189.67万元,占总成交额11.68%;散户资金净流出684.8万元,占总成交额6.7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并同步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6月16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介绍上市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本次介绍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公司本次介绍上市以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的协议安排生效为先决条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开曼群岛大法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核准、同意和/或备案,以及新奥能源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指令召开的计划股东会议、新奥能源特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条件的达成,该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A股每股现金红利1.03元(含税)。相关日期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7月22日。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3,183,784,205.81元(含税)。公司股东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对于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270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元(含税)。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受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公司总股本数3,097,087,607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6,034,980股,即以3,091,052,627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83,784,205.8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配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小于1%,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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