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5日收盘,梅轮电梯(603321)报收于8.03元,下跌1.11%,换手率1.9%,成交量5.75万手,成交额4612.1万元。
7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41.7万元,占总成交额11.75%;游资资金净流出115.56万元,占总成交额2.51%;散户资金净流入657.26万元,占总成交额14.2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50万元到1970万元,同比减少79.84%至83.1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50万元至1770万元,同比减少25.63%至43.28%。业绩预减主要原因是受电梯整体市场环境需求放缓、行业周期及同行业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有所调整,主营产品毛利率、净利率下降。此外,2024年上半年子公司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确认大额资产处置收益6916.4万元。
浙商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确保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电梯行业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本次发行股票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5.66元/股,发行数量为42,049,4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800万元,主要用于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保荐机构及其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梅轮电梯的发行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梅轮电梯成立于2000年5月23日,注册资本30,700万元,主要从事特种设备制造、销售及安装等业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485,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302,515,000股。前十大股东中,钱雪林持股36.07%,钱雪根持股26.12%。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259,353,215.00元。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计192,633.06万元,负债合计64,908.9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7,724.13万元。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和个人,发行价格为5.66元/股,发行数量为42,049,469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梅轮电梯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8亿元,主要用于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已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批复主要内容包括: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800万元,发行价格为5.66元/股,发行数量为42049469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建设期48个月,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各类电梯20000台、维保电梯50000台的生产能力。发行对象包括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钱雪林和钱雪根兄弟。公司承诺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公司将继续弘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积极开拓西南、华南、东盟等市场,推进公司业务持续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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