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4日收盘,福莱蒽特(605566)报收于20.8元,上涨3.38%,换手率1.01%,成交量1.34万手,成交额2757.97万元。
7月14日,福莱蒽特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92.58万元,占总成交额3.36%;游资资金净流出63.14万元,占总成交额2.29%;散户资金净流入155.72万元,占总成交额5.6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18日。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12,100股后的股本130,327,9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13,032,790.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132,607,9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13,260,790元(含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股东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李百春、南京百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71-2281900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福莱蒽特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732,100股。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133,34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732,100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132,607,900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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