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4日收盘,锐明技术(002970)报收于46.81元,下跌0.83%,换手率3.71%,成交量4.49万手,成交额2.1亿元。
7月14日,锐明技术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353.83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368.12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985.7万元。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董事长赵志坚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两项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回避表决。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0日,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同意为154名激励对象办理2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19.56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该议案同样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回避表决。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监事会认为,由于4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上述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确认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两项议案:1.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万份。2.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5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0万份,行权价格为19.56元/份。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成就。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348,928,778.61元,较2021年增长742.88%,达到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158人,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资格外,其余15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称职(B)”及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5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70万份,行权价格19.56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5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3万份调整为270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同意本次注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行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副总经理刘垒,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英,财务总监刘必发以及151名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行权分配情况为:刘垒获授6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19.5万份;孙英获授25万份,可行权7.5万份;刘必发获授20万份,可行权6万份;151名核心人员共获授790万份,可行权237万份。总计9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27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1%。孙英已于2024年12月10日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留任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锐明技术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处理具体事宜。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满足,包括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742.88%,达到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综上,锐明技术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70万份,行权价格为19.56元/份。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348,928,778.61元,较2021年增长742.88%,达到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15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称职(B)”及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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