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4日收盘,鑫科材料(600255)报收于3.41元,下跌1.45%,换手率3.58%,成交量64.6万手,成交额2.21亿元。
7月14日,鑫科材料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473.07万元,占总成交额11.21%;- 游资资金净流出180.78万元,占总成交额0.82%;- 散户资金净流入2653.85万元,占总成交额12.0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2. 关于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3. 关于制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鑫科材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包括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品种及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发行对象、增信机制、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及挂牌安排、决议有效期。所有议案均获得超过94%的A股股东同意票。-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也获得通过。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张俊、汪泳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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