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争光股份(301092)报收于31.66元,下跌0.81%,换手率4.52%,成交量2.73万手,成交额8702.43万元。
7月11日,争光股份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95.46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101.26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96.72万元。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召集并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三项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07元/股。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7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48.18万股的归属相关事宜。3.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股。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翼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三项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72名激励对象归属48.18万股限制性股票。3.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7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主要内容提示: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拟归属数量为48.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归属价格为13.07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7日起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根据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37.9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监事会同意72名激励对象归属48.1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实际每股现金红利为0.2591698元。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07元/股。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决定作废2名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股。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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