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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桂冠电力(600236)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83万元,占总成交额0.0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11 0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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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10日收盘,桂冠电力(600236)报收于7.13元,下跌4.04%,换手率0.97%,成交量76.17万手,成交额5.5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入24.8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50.9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75.79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并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83万元,占总成交额0.04%;游资资金净流入150.96万元,占总成交额0.27%;散户资金净流出175.79万元,占总成交额0.32%。

公司公告汇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可以对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的信息暂缓披露,对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的信息豁免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指导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及法律合规等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实施。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公司须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变动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发布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称公司债券指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信息披露是指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相关情形后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进行变更的,应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后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承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董事会对未采纳的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筹备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送达,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强调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公司声誉和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公司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信和高效低成本原则,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法定信息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件、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等。公司通过多渠道如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教育基地等,以及多种形式如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与投资者沟通。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确保沟通顺畅。公司还积极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工作,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从业人员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熟悉公司及行业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还将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各项活动情况。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可持续发展(ESG)工作组,分别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改革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统筹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体系建设,监督和评价公司ESG工作落实和完善。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选任、履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事务,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受过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职时及时指定代行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任聘任。董事会秘书离任时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完成相关手续。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完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高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重大事项涵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和决议、独立董事声明、重要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公司业绩预报、利润分配、股票异常波动、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名称或章程变更、经营方针变化、会计政策变更、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重要合同签订、法律政策变化等。涉及的交易或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时需及时报告。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和判断上报事项,并按规定进行披露。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处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附件2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独立董事需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责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独立董事对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在年报公布前不得泄露内容。公司应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供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通过会谈、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形式履行职责,重要文件需签字确认。独立董事有权就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形可要求补充或延期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应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履职情况。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还包括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制度明确,“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外部信息使用人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违反制度,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涵盖发行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等内容。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媒体、程序披露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等。公司需在发行前披露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定期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存续期内,公司应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生产经营状况变化、重大资产变动等。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财务部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对未公开信息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变动行为。主要内容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其余计入次年基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股份需提前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公司制定了本制度。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券资本部为日常工作部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内幕知情人都有义务协助做好保密、登记备案工作。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如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或经理变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时,也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报送监管部门。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非交易时段确有需要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的,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包括董事会秘书编制临时报告并组织披露工作。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确保相关控制规范有效实施。公司应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具体情况作成记录并保存10年。公司应确立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交所备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议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董事会议案流程管理,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规定了董事会议案的提案人、提出方式、准备、确定、承办部门、内容要求和格式。提案人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及证券监管部门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详实准确,包括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议案通过“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提交,由证券资本部归集,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最终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必须严格保密,证券资本部负责议案的登记、存档和归档工作。议案承办部门需对违规或失当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该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601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赵大斌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现场出席10人,视频出席1人,委托出席2人。董事邓慧敏、李香华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宋文平、蔡爽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和《治理主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2023版)》,以及修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其中,《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和《治理主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2023版)》议案中,董事莫宏胜、唐尚亮投反对票,主要理由是希望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能及时知悉拟投项目具体情况。其他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6 证券简称:桂冠电力公告编号:2025-029。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9日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6层2601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46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204,636,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18%。会议由董事长赵大斌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项议案,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制定公司股权融资管理办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拟注册发行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表决通过。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陈超婕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主动辞职、任期届满卸任、罢免、更换或解聘等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职务终止,在新任人选产生前继续履行职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离职造成损失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离职后,相关人员应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将追究责任,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等。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对于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将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及时发布补充和更正公告。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行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需记载并披露对提名委员会建议的采纳情况。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证券资本部为委员会提供支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议记录由委员签名并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旨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年报编制、审议与披露程序。规程规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由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分别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委员会需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方式、次数和结果。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成后,委员会应对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委员会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方式了解评价,并通知被改聘事务所参会陈述意见。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各方沟通,为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本规程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附件2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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