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0日收盘,宏达股份(600331)报收于8.74元,下跌1.02%,换手率1.19%,成交量24.24万手,成交额2.13亿元。
7月10日,宏达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4197.85万元,占总成交额19.75%;游资资金净流入1467.95万元,占总成交额6.91%;散户资金净流入2729.9万元,占总成交额12.84%。
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3,475.84万元。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限售期为36个月。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认购股数609,600,000股,认购金额285,292.80万元。发行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提升至47.1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宏达股份主要从事磷化工和有色金属锌冶炼业务,产品涵盖磷肥、复合肥、锌锭等。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发行数量为609,6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保荐人中信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34,758,430.19元。新增股份将在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限售期为36个月。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公司注册资本由203,200万元增加至2,641,600,000股,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持股比例由23.93%增至41.4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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