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9日收盘,永新光学(603297)报收于82.88元,下跌1.18%,换手率0.72%,成交量7954.0手,成交额6615.03万元。
7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3.34万元,占总成交额4.59%;游资资金净流入385.37万元,占总成交额5.83%;散户资金净流出82.04万元,占总成交额1.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了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曹袁丽萍将其持有的群兴公司25.00%股权暨4股股份以1美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曹志欣。转让完成后,曹志欣将合计持有群兴公司50.00%股权,曹袁丽萍不再持有群兴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曹袁丽萍及曹志欣变更为曹其东、曹志欣。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曹志欣及其父母曹其东、曹袁丽萍分别直接持有群兴公司25.00%、50.00%和25.00%的股权,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2,217,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曹志欣直接持有群兴公司50.00%的股权,其父曹其东直接持有群兴公司50.00%的股权,曹袁丽萍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曹志欣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重大员工调整、分红政策调整等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财通证券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曹袁丽萍,住所位于中国香港。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减少,签署日期为2025年7月。曹袁丽萍将其持有的群兴公司25.00%股权暨4股股份以1美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曹志欣。转让完成后,曹志欣将合计持有群兴公司50.00%股权,曹袁丽萍不再持有群兴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曹袁丽萍及曹志欣变更为曹其东、曹志欣。群兴公司直接持有永新光电100.00%股权,永新光电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变动前,曹志欣及其父母分别直接持有群兴公司25.00%、50.00%和25.00%的股权,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2,217,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99%。本次变动后,曹袁丽萍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发生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永新光学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志欣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美元/股的价格受让曹袁丽萍持有的群兴公司25.00%股权暨4股股份。转让完成后,曹志欣将合计持有群兴公司50.00%股权,曹袁丽萍不再持有群兴公司股权。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2,217,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99%。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曹袁丽萍及曹志欣变更为曹其东、曹志欣。曹志欣为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中国香港,最近五年任职多家公司董事或高管,涉及光学仪器制造、投资控股等业务。曹志欣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曹志欣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等计划。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曹志欣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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