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9日收盘,志特新材(300986)报收于13.22元,上涨1.23%,换手率4.71%,成交量17.68万手,成交额2.35亿元。
7月9日,志特新材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75.08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1525.5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900.58万元。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议案》。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志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全部相关事宜。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志特转债”。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赎回条件。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议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审慎核查了志特新材提前赎回“志特转债”事项。志特新材于2023年3月31日发行可转债614.033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61,403.3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转股期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最新转股价格为8.8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志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6月19日至7月9日,公司股票已触发该条款。赎回价格为100.36元/张(含息、含税),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7日,赎回日为2025年8月8日。赎回完成后,“志特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卖出2,306,336张志特转债。保荐人对志特新材提前赎回“志特转债”无异议。
志特新材决定提前赎回“志特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5年7月9日,赎回日为2025年8月8日,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7日,赎回价格为100.36元/张。停止交易日为2025年8月5日,停止转股日为2025年8月8日。截至2025年8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志特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将在深交所摘牌。持有人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否则不能转股。风险提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自2025年6月19日至7月9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发行可转债614.033万张,募集资金61,403.30万元,2023年4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转股期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初始转股价格为41.08元/股,截至公告日最新转股价格为8.86元/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志特转债”的情况: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卖出2,306,33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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