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8日收盘,内蒙华电(600863)报收于4.25元,下跌0.47%,换手率1.08%,成交量70.74万手,成交额3.0亿元。
7月8日,内蒙华电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239.28万元,占总成交额0.8%;游资资金净流出175.93万元,占总成交额0.59%;散户资金净流出63.35万元,占总成交额0.2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华电”)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方公司”)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000756668318G,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热力、煤炭资源等项目的开发与运营。
本次增持前,北方公司持有内蒙华电3,332,081,486股,占总股本51.05%。根据2025年4月8日公告的增持计划,北方公司拟在不超过3个月内,通过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增持价格不超过4.45元/股,金额不低于0.5亿元,不超过1亿元。截至2025年7月7日,北方公司累计增持12,565,800股,占总股本0.1925%,增持金额50,099,475元,增持后持股比例增至51.24%。
内蒙华电已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且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指出,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4.45元/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北方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565,8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925%,累计增持金额50,099,475元。增持完成后,北方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344,647,286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24%,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474,387,426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2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符合相关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计划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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