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8日收盘,中欣氟材(002915)报收于17.32元,上涨2.49%,换手率5.27%,成交量15.19万手,成交额2.62亿元。
7月8日,中欣氟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995.42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737.71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1733.13万元。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00.00万元,用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预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议案,并同意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为专项审计机构。所有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受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中长期看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基于多项假设条件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发行完成时间、募集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等。公司提醒投资者,相关分析不构成盈利预测,也不等于对未来利润的保证。为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风险,公司提出多项填补措施,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作出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告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顺利推进该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专项审计机构,为其提供专项审计服务。中名国成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截至2024年末,中名国成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71名、从业人员总数989名,2024年业务收入37941.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28.79万元。中名国成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4151.12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项目合伙人李继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孟鹏、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气大均具备丰富经验且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中名国成协商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可中名国成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司表示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告显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但公司在2022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存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范和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在2022年9月2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高宝科技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00万元,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前者投资总额19424.2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5883.70万元;后者拟投入6716.3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符合行业及产品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BPEF和BPF主要用于制造高耐热性、优异光学性和优良阻燃性的高分子材料,下游包括精密光学镜头、液晶显示屏、手机、手机触摸屏等行业。项目预期建设工期34个月,已取得相关审批和环评批复。补充流动资金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本次发行将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00.00万元,主要用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国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强调,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600.00万元。本次发行旨在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丰富产品布局,优化产品结构,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抗风险能力。发行方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发行方案已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公司还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确保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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