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内蒙新华(603230)报收于12.94元,下跌0.31%,换手率0.65%,成交量2.31万手,成交额2996.39万元。
7月4日,内蒙新华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17.28万元,占总成交额7.25%;游资资金净流出195.63万元,占总成交额6.53%;而散户资金则净流入412.9万元,占总成交额13.78%。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3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46,582,100股;网络投票股东183名,代表股份20,106,800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增补吕志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二是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过程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2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日,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6,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6,68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5.4374%。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建平主持,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议案审议情况:关于增补吕志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A股同意266,527,000股,占比99.9392%,反对94,200股,弃权67,700股。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通过,A股同意266,258,400股,占比99.8385%,反对314,700股,弃权115,800股。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也进行了统计。律师见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文苑、杨春波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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