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豫光金铅(600531)报收于7.9元,下跌2.23%,换手率3.1%,成交量33.76万手,成交额2.67亿元。
7月4日,豫光金铅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067.74万元,占总成交额7.73%;游资资金净流出1452.44万元,占总成交额5.43%;散户资金净流入3520.18万元,占总成交额13.1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22500元,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11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090,258,3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308,128.75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公司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25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公司A股股票,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2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咨询联系部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电话0391-6665836。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4日。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豫光转债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7月11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前转股价格为6.1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5.95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为0.22500元/股,“豫光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6.17元/股调整为5.95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7月11日起生效。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豫光金铅拟与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铅渣、铜渣购货合同,预计2025年全年交易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2,000万元。定价政策基于上海有色网公布的市场价格及双方协商确定。甘肃宝徽为公司母公司豫光集团控股51%的企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等业务。截至2024年底,甘肃宝徽资产总额为3,620,356,590.34元,负债总额为2,944,986,916.83元,净资产为675,369,673.51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793,202,024.38元,净利润为19,055,920.92元。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保荐机构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为支持豫光(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拓展市场并优化资金流动性管理,2025年度公司拟向豫光香港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协助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未对豫光香港提供任何担保。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3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2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2025年度公司拟为4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20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04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3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保荐机构认为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亿元,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互保期限两年。现公司拟为豫光集团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2800万元、担保余额为97591万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豫光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04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3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公告,报告如下重大事项:豫光金铅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0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308,128.75元。因权益分派,“豫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7元/股调整为5.95元/股,调整自2025年7月11日起生效,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停止转股。此外,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等。此次修订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国联民生保荐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重大影响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2、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3、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与甘肃宝徽签订铅渣、铜渣购货合同。4、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5、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6、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
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两个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渣)》《购货合同(铜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基于双方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3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一天的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其中议案1、3、4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00至11:30、14:30至16:30,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人:苗雨,联系电话:0391-6665836。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细则规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ESG目标、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ESG相关工作,识别和监督ESG风险和机遇,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ESG相关报告。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议事规则方面,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提议、董事长认为必要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二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若无法履职则依次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
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未能按时召开需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原因。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及召开程序。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公告,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会议应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采购总监、销售总监、总工程师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行使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等事务。采购总监和销售总监分别负责采购和销售工作。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经理人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分为“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每月例行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讨论落实董事会决议、研究经营计划等内容。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和考评资料。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任职资格。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存在利害关系或不良记录。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和特别职权,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任期、辞职和解聘程序,以及履职保障措施,包括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知情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专业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制度自2025年7月起实施。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取得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熟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议选聘文件、提出建议、监督评估等。选聘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选聘文件需公开发布,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审计费用调整需披露原因。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5年后需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未按规定备案、拖延审计工作等。公司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管理,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募集资金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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