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东方材料(603110)报收于16.06元,较上周的16.18元下跌0.74%。本周,东方材料7月4日盘中最高价报16.72元。7月4日盘中最低价报15.9元。东方材料当前最新总市值32.32亿元,在化学制品板块市值排名129/16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118/5149。
7月3日业绩说明会,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问答
问:看到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请董事会什么时候改组?公司业务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答: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4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问:庄总,您好,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化,后续算力业务会继续发展吗?答:面对油墨行业趋势、产业格局深度调整的新形势,公司持续加码技术研发、优化业务结构,以战略转型为纲,以产业平台为路,持续提升企业的整体价值创造能力。管理层将继续以“主营+创新”双引擎战略为牵引,努力经营好两大业务,争取以较好的业绩报广大投资者。
问:请公司主要竞争力是什么?答:您好,敬请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关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分析。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广彬)
许广彬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拍卖减少。变动前,许广彬持有10,916,903股,占总股本5.43%;变动后持有3,892,800股,占1.9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日至4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许广彬所持7,024,1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股份已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许广彬所持剩余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存在被执行、拍卖、变卖的风险。此外,许广彬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许广彬为公司董事长,在过去六个月内因法院强制执行被动减持9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许广彬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或总经理等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无证券市场不诚信记录。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已得到批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取得东方材料7,024,1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49%),变动后合计持有东方材料9.45%有表决权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5月29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储红燕。特丽亮注册资本13,570.994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正良。储红燕和徐正良为特丽亮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总额12,726.86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主营业务或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5月13日竞拍成功12,000,000股东方材料股票,持股比例增至5.9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7024103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股份的6434%,占公司总股本的349%。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0916903股减少至3892800股,持股比例从543%减少至193%,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90241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4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女士,持股比例为884%。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此外,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4030000股股票存在被动减持情形,若上述被动减持执行完毕,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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