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日收盘,豫光金铅(600531)报收于8.08元,上涨1.38%,换手率3.0%,成交量32.68万手,成交额2.62亿元。
7月3日,豫光金铅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125.7万元,占总成交额0.48%;游资资金净流出1775.04万元,占总成交额6.78%;散户资金净流入1649.34万元,占总成交额6.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由0.225元(含税)调整为0.2250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调整原因是自2025年4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豫光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数量为2430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090255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307582.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1090258350股。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2500元(含税),实际利润分配总额为245308128.75元(含税)。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22500元,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11日,无差异化分红送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090,258,3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308,128.75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公司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25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公司A股股票,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2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豫光转债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7月11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前转股价格为6.1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5.95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豫光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因实施权益分派导致“豫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为0.22500元/股,“豫光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6.17元/股调整为5.95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7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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