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日收盘,五洲新春(603667)报收于32.55元,下跌0.49%,换手率1.88%,成交量6.89万手,成交额2.25亿元。
7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56.38万元,占总成交额10.48%;游资资金净流出975.71万元,占总成交额4.34%;散户资金净流入3332.09万元,占总成交额14.82%。
五洲新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7月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长张峰主持。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593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827,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8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9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超过2/3的赞成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罗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3日发布此公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2日14时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董事会提前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通知股东会议详情。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34,507,200股;网络投票股东587人,代表股份25,320,297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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