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日收盘,华恒生物(688639)报收于30.91元,下跌1.59%,换手率0.96%,成交量2.39万手,成交额7446.2万元。
7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29.53万元,占总成交额17.86%;游资资金净流入650.11万元,占总成交额8.73%;散户资金净流入679.42万元,占总成交额9.12%。
邓杰勇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邓杰勇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邓杰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4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6%。公司与邓杰勇先生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88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3.14%。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保荐机构认为邓杰勇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华恒生物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邓杰勇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邓杰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4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6%。邓杰勇先生在职期间参与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邓杰勇先生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公司与邓杰勇先生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协议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88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3.14%。公司研发体系完备,团队经验丰富,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邓杰勇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10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496,6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总股本250,115,693股,扣减不参与分配的股份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49,619,093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62,404,773.25元(含税)。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郭恒华、宁波睿合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恒平为自行发放对象。对于不同类型的股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不同的扣税政策。如有疑问,请联系证券投资部,联系电话:0551-6568904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恒生物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96,600股。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50,115,693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496,600股,本次拟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249,619,093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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