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日收盘,卧龙新能(600173)报收于5.91元,上涨0.51%,换手率0.83%,成交量5.82万手,成交额3427.42万元。
7月1日,卧龙新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208.17万元,占总成交额6.07%;游资资金净流出310.39万元,占总成交额9.06%;散户资金净流入102.22万元,占总成交额2.98%。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协议》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希全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3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3,875,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2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余晨霄、吴飘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1项议案,涵盖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交易完成后被动形成关联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等内容。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给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矿业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卧龙舜禹已支付19,111.17万元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续事项包括聘请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继续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卧龙舜禹出售持有的上海矿业90%股权,交易完成后上海矿业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上海矿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2,690.00万元,交易价格为19,111.17万元。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实现的盈亏分别由上市公司和卧龙舜禹享有或承担。交易已获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的资产过户登记及工商变更已完成,卧龙舜禹已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矿业100%股权评估价值为22,690万元,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22,050万元。因标的公司在2025年6月11日发生现金分红,交易价格调整为191,111,733.86元。卧龙新能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卧龙舜禹股东和上海矿业股东会也同意此次交易。上海矿业于2025年7月1日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卧龙舜禹支付了交易价款。卧龙新能对上海矿业的担保义务已解除,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资金占用或新增关联担保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上海矿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2,690.00万元,交易价格为19,111.17万元。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损益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交易已获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卧龙舜禹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上市公司对上海矿业原有担保已解除。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现违反情形。后续事项包括聘请审计机构对过渡期损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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