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日收盘,东方材料(603110)报收于16.28元,上涨0.0%,换手率2.93%,成交量5.91万手,成交额9600.78万元。
7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95.16万元,占总成交额13.49%;游资资金净流入59.71万元,占总成交额0.62%;散户资金净流入1235.45万元,占总成交额12.8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许广彬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拍卖减少。变动前,许广彬持有10,916,903股,占总股本5.43%;变动后持有3,892,800股,占1.9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日至4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许广彬所持7,024,1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股份已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许广彬所持剩余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存在被执行、拍卖、变卖的风险。此外,许广彬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许广彬为公司董事长,在过去六个月内因法院强制执行被动减持9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许广彬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或总经理等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无证券市场不诚信记录。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已得到批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取得东方材料7,024,1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49%),变动后合计持有东方材料9.45%有表决权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5月29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储红燕。特丽亮注册资本13,570.994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正良。储红燕和徐正良为特丽亮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总额12,726.86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主营业务或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5月13日竞拍成功12,000,000股东方材料股票,持股比例增至5.9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7,024,103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股份的64.34%,占公司总股本的3.49%。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0,916,903股减少至3,892,800股,持股比例从5.43%减少至1.93%,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9,024,1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4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女士,持股比例为8.84%。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此外,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4,030,000股股票存在被动减持情形,若上述被动减持执行完毕,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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