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ST高鸿(000851)06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付景林董事长及全体董事会成员:公司在回答投资人关于常州案件纠纷声称”被蒙骗盖章出示承诺函“,这恐怕解释不通,如此重大金额担保作为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同意才能实施,这些都没履行,居然盖章、签字出具承诺函,董事长、董事会全体成员这属于你们严重渎职吗!请回答。
*ST高鸿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收集相关证据(如未经内部决议程序、受蒙骗签署等)以证明《承诺书》无效,并已在庭审中提交,公司将积极做好案件再审等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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