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盘,湘潭电化(002125)报收于14.53元,下跌1.89%,换手率18.7%,成交量117.7万手,成交额17.02亿元。
6月30日,湘潭电化主力资金净流出1.49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7804.8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27亿元。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湘潭电化已获得内部批准与授权,并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2007年4月3日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25。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锰矿石开采与加工、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电池材料及其他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48,7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422.12万元、35,233.16万元及31,500.76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35,385.35万元,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报表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声明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锰、电池材料和其他能源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00.00万元,主要用于“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到期赎回价为110.00元。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为郑志强和胡楚风,项目协办人为刘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及程序,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代码127109,发行量487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00元/张。债券期限6年,自2025年6月16日至2031年6月15日,转股期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31年6月15日。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20%,到期赎回价110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由财信证券担任保荐人,不提供担保,主体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公司主要业务为电池材料和污水处理,2024年营业收入191243.79万元,净利润30502.9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7963.71万元,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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