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股 - 新股概览 - 正文

同宇新材(301630)新股概览,7月1日开始网上申购

来源:证星新股 2025-06-30 13:00: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深市创业板新股同宇新材将于7月1日开始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01630,中签号公布日为7月3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名博士、硕士和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肇庆市第二批西江创业团队所创办,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占地约4万平方米。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不断创新、持续改进、为客户提供优质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与品质保障,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服务覆铜板行业客户,将产品最终推广应用于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等领域。公司是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理事单位、覆铜板材料分会理事单位。公司的无卤高CTI环氧树脂、高性能电子电路基板用特种树脂、苯并恶嗪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曾荣获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材料行业全国总决赛成长组全国第七名,以及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肇庆赛区)成长成熟企业组一等奖。公司拥有3,800㎡的研发中心,先后被评为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电子级树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还依托“广东省电子级树脂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平台,建立了合成实验室、理化分析实验室、精密分析实验室、热分析实验室、应用分析实验室等多个研发合成检测实验室,基本具备电子树脂全项分析测试能力和客户端覆铜板全套应用评估测试能力,为技术创新及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未来,公司将继续本着“创新分享,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发挥团队、技术的竞争优势,积极创新发展,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持续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环氧树脂(2828)、酚醛树脂(2828)、苯并恶嗪树脂(2828)、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产业链上游为双酚A、四溴双酚A、环氧氯丙烷、基础液态环氧树脂等原材料,产业链下游为覆铜板行业、印制电路板行业;终端用于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设备等。

客户集中度方面,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79.43%、76.52%、68.75%,集中度较高。

同宇新材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生产的电子树脂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根据Prismark的统计,全球刚性覆铜板产值从2014年的99亿美元提升至2021年的188亿美元,2022年和2023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全球刚性覆铜板产值有所下降,为152亿美元和127亿美元。按照成本占比 20%估算,2022年用于覆铜板生产的电子树脂的市场规模约为30.40亿美元,其中,中国大陆地区的市场规模为22.40亿美元。

在近些年PCB行业绿色环保生产的要求下,各方开始聚焦能够满足无铅制程要求和无卤素管控的覆铜板用高性能电子树脂,美、日、韩资和中国台湾企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客户厂商供应体系认证、产品性能参数及质量稳定性等方面优势占据了较多的市场份额,随着电子信息行业产业链向我国大陆转移以及内资企业的技术追赶,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内资企业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本土化优势以及精细化服务,已经在各个细分系列成为重要参与者。在当前增长最为迅速的高速高频以及IC载板领域,高性能电子树脂基本由美国、日本企业主导,随着部分内资企业在技术水平方面取得突破,亦开始逐步进入这一领域。

根据该公司情况,我们认为其可代入参考的可比公司为:东材科技、圣泉集团、宏昌电子

同宇新材2025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76亿元,同比上升25.6%;归母净利润3314.9万元,同比下降4.43%;扣非净利润3304.52万元,同比下降1.0%;负债率45.78%,投资收益-53.38万元,财务费用117.57万元,毛利率19.44%。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