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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利安科技(300784)6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0.4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6-26 08: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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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25日收盘,利安科技(300784)报收于52.97元,上涨0.93%,换手率5.68%,成交量9623.0手,成交额5066.1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6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0.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93.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3.1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金额分别为不超过1.1亿元和3,000万元,期限均为12个月。

交易信息汇总

6月25日,利安科技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60.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93.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3.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议案: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议案: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举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253.46元。截至2025年5月30日,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和延期。公司拟再次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3万元。截至2025年5月30日,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和延期。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高风险投资品种。保荐人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资金用途、对账单出具、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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