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5日收盘,复星医药(600196)报收于24.91元,上涨0.08%,换手率0.68%,成交量14.5万手,成交额3.6亿元。
6月25日,复星医药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865.89万元,占总成交额2.4%;- 游资资金净流入1414.23万元,占总成交额3.93%;- 散户资金净流出548.34万元,占总成交额1.5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会董事12人。会议选举陈玉卿先生为董事长、关晓晖女士为联席董事长、文德镛先生为副董事长。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等议案,聘任刘毅先生为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李静女士、Xingli Wang先生、Wenjie Zhang先生为联席总裁,冯蓉丽女士为执行总裁,陈战宇先生为首席财务官,董晓娴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多项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13点30分在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召开。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出席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99名,代表股份1043791203股;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98名,代表股份940830290股;H股类别股东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107137467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5-10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地点在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29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3,791,203股,占总股本的39.4908%。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考核结果和报酬、董事考核方案、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新增申请授信总额、授权管理层处置所持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一般性授权、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制定《跟投管理办法》、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授权董事会增发A股及/或H股的一般性授权、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回购A股的一般性授权、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议案。此外,还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贺琳菲、王浩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的信息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内容涉及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项公告等。公司应通过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公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应配合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保密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公司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开设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确保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按规定使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承诺计划实施,定期披露进展。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股东权利。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的情况,选举或更换单一董事时不适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股东投票仅投赞成票,选票上投票权总数超过合法拥有数则无效。当选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其他董事需二分之一以上。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数排序确定当选董事。若一次投票未选出足够董事,需再次投票直至选出。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制度明确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须包括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且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制度强调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制度自2025年6月24日起生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个工作日(年度股东会)或15个工作日(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股东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类别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特别表决权。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6月24日起生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保管相关印章。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四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可通过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特定限制。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等特定事项需更多董事同意。董事应对提案独立审慎发表意见,会议记录和决议需签字确认并保存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事规则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信息”涵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内幕信息及重大事项等。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未公开信息。对于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需将报送单位或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外部单位或人员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交易公司证券,若发生泄密,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外部单位或人员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跟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完善对被投企业/项目的跟投程序,调动员工积极性,支持企业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本办法适用于对集团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参股及其他重要投资企业/项目。跟投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立跟投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批跟投方案,相关控股子公司/单位设立跟投执行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跟投人员包括核心决策团队、投资团队、被投企业核心管理和核心员工等。跟投形式主要为有限合伙企业,跟投平台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跟投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须自筹。跟投价格不得低于集团投资入股价格或公允价格。跟投收益按实缴持股比例享有,相关税费由跟投人员自行承担。跟投退出机制包括被投企业独立上市、出资转让等情况,跟投人员变动时退出方案一事一议。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权益。制度涵盖关联交易的定义、分类、审议与披露、执行、监督及罚则等内容。关联交易应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关联方包括境内和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定义的关联方。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告关联方名单及关系。关联交易分为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的交易及其他类型。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境外关连交易按豁免程度分类处理,部分需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审核。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信息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公司应审慎处理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防止泄露,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相关人员需书面承诺保密。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规定制定。内幕信息指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涵盖重大事件、重大投资、重要合同、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及时记录知情人名单,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知情人需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等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规定将被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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