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4日收盘,倍杰特(300774)报收于8.7元,上涨1.75%,换手率1.54%,成交量3.01万手,成交额2599.19万元。
投资者: 请问6月20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查询到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13116。
6月24日,倍杰特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9.19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298.65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79.46万元。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40876.366万元,营业期限50年。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保咨询服务等。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规定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可依法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需遵循相关程序。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出于特定目的如减少注册资本或员工持股计划。章程还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强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余慧芳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此外,还审议通过了《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3票一致同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12,262.9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喀什地区供水保障及污水处理项目、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会议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暨财务资助、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少真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明确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12,262.91万股,限售期为6个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喀什地区供水保障及污水处理等项目。会议还审议通过《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及《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所有议案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审议事项已获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场会议时间为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会议地点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出席对象包括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等多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还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8日10:00至17:00。会议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规定内容的情形。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行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公司应保障股东知情权、表决权等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确保透明度。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重大信息包括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重大诉讼等有关的信息。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确保内幕信息不被泄露或用于内幕交易。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长为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联络等工作。董事会可设立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3天发出。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并保存10年。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8,68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96.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到账,并存放于招商银行北京亦庄支行。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103.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后调整为年产2.5万吨,总投资金额由96,000万元调减为32,000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理财收益237.88万元。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也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水处理系统优化及浓盐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分配为:喀什项目80,000.00万元,山西项目1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喀什项目总投资132,607.44万元,旨在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及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响应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山西项目总投资14,375.07万元,目标是对全厂水处理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实现浓盐水零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产系统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知名度,拓宽品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3日。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8亿元)、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水处理系统优化及浓盐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1亿元)及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12262.91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强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深化产业协同,赋能技术转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说明。公司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前完成,发行数量为122,629,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假设2025年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5%,发行后总股本达531,392,758股。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摊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喀什地区供水保障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水处理系统优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具备高素质人才、核心技术及市场储备,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为应对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相关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得以落实。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旨在优化资本结构、深化产业协同并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发行背景在于国家“双碳”目标下,水处理行业战略地位提升,政策持续加码,技术创新推动行业发展。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喀什地区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水处理系统优化及浓盐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采取措施确保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并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运营效率,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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