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4日收盘,太钢不锈(000825)报收于3.6元,上涨1.69%,换手率0.39%,成交量22.42万手,成交额8017.37万元。
6月24日,太钢不锈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340.1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92.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7.66万元。
太钢不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2024年业绩目标未完成,须回购2024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须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公司将对共计24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66.58万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37814246.44元。董事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南海先生、石来润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太钢不锈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太钢不锈将于2025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6.58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066.58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066.58万元。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太钢不锈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太钢不锈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程序。2024年业绩目标未达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4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66.58万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37,814,246.44元。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太钢不锈于2025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包括业绩考核未达标和激励对象异动。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97%,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为负值,EVA改善值为负值,未完成业绩目标,需回购2024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513,368股。此外,因激励对象异动,涉及李建民等4人因岗位调动离职,张增武等7人因退休,需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4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665,800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37,814,246.4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10,665,800股。监事会和律师均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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