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4日收盘,卧龙新能(600173)报收于5.72元,上涨1.78%,换手率0.88%,成交量6.16万手,成交额3509.19万元。
6月24日,卧龙新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527.09万元,占总成交额15.02%;游资资金净流入55.04万元,占总成交额1.57%;散户资金净流入472.05万元,占总成交额13.45%。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55号公司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王希全主持。会议将审议多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被动形成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给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191,111,733.86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矿业股权,且将解决与卧龙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矿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此外,会议还将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杜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前一日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核查期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5月22日。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声明其交易行为基于个人判断,与本次交易无关,未利用内幕信息。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也在核查期间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声明其交易行为符合信息隔离制度,不构成内幕交易。综上,金杜认为相关人员和机构在核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5月22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交易对方及其董监高、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卧龙新能股票的行为。相关人员声明其交易行为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也在自查期间买卖了卧龙新能股票,其声明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及自身分析,符合信息隔离制度,不构成内幕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报告。卧龙新能向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卧龙舜禹出售其持有的上海矿业90%股权,交易价格为19,111.17万元。交易完成后,上海矿业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不再经营铜精矿贸易业务。本次重组旨在解决与浙江矿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流动性水平,聚焦光伏、风电、氢储能等新能源业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总股本,控股股东仍为卧龙置业,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建成先生。交易对方卧龙舜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标的公司上海矿业也已完成内部决策。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或授权。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上海矿业100%股权评估值为22,690万元,增值率22.49%。交易双方确认,自协议签署日至交割完成前,若标的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等情形,交易价格相应调减。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实现盈利或净资产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部分由卧龙舜禹承担。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员工劳动关系不变。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交易符合相关法规,定价公允,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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