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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华如科技(301302)6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58.08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6-25 0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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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24日收盘,华如科技(301302)报收于24.72元,下跌1.04%,换手率5.71%,成交量8.9万手,成交额2.1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6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58.0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679.86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等多项议案,并定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交易信息汇总

6月24日,华如科技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758.0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8.2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679.8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韩超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修订和制定了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0项制度,其中1、2、8、9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0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君正大厦B座公司大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后者需逐项表决。特别决议议案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修订及制定的具体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20项制度,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章程第一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等条款的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发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相关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重大事项专项意见。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行业及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公司内部经营情况。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受过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权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信息披露的保密性、关注媒体报道、组织培训董事和高管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各部门应在重大决定前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离任审查并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移交工作。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细则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召集,主要研究向董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落实董事会决议、研究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听取各部门汇报、研究重大经营问题、人事安排、安全生产等。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总经理需遵守法律法规,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内容,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如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分别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或决议作出之日离职。董事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并签署相关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董事需履行诚信义务,不得干扰公司经营,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公司有权追究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董事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离职董事持股变动需遵守相关规定,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任期内和任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内幕信息包括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如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或高管变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内部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者范围,确保信息在公开前不被泄露。内幕信息流转需经审批程序,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向深交所报备。公司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情时间等信息。重大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违反规定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指出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发出,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决议应按规定保存并报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二名,占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通过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职权与履职方式,以及履职保障等内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交正式议案。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决议应按规定保存和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募集资金须存入专户管理,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承诺使用计划及进度进行。若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企业实施时,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也须遵守本制度。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司每年需进行全面核查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确保公允性。制度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股东及董事应回避表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和社会公众利益,遵守法律法规,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高管及其家庭成员等。视同关联人的情况包括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关联人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关联人。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定期审议。某些特定情况下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并明确议题。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保存会议记录不少于10年。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执行。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包括对外投资、金融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投资事项需遵循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三个层级,根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指标确定审批层级。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审计委员会和财务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依法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由证券部保存。该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确保信息不被滥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公司需严格管理暂缓、豁免事项,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并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派出人员需履行相应职责,定期汇报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时,需提前报送公司预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及报告,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子公司应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6月发布。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和评价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和程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实或事件,包括重大交易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等。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等。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事项等。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需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信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在特定情况下也需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义务和违规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6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长期稳定关系,提升公司诚信形象。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涵盖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方面,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主要对象包括股东、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等。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管理目标包括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并举。沟通内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等。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路演等。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及时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公司需保障投资者权利,维护公共形象,建立健全档案制度,避免在财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公司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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