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3日收盘,丽岛新材(603937)报收于9.29元,上涨2.09%,换手率1.56%,成交量3.26万手,成交额3005.6万元。
6月23日,丽岛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72.32万元,占总成交额2.41%;游资资金净流出203.97万元,占总成交额6.79%;散户资金净流入276.29万元,占总成交额9.1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票据池业务;2.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5.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6.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7. 审议通过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完成后,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公布;8.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1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丽岛新材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审议四个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个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7月10日,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咨询电话为0519-68881358,联系人陈波。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包括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方式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开展票据池业务旨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专人对接合作银行,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方面,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跟踪业务进展,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与检查。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主要修订包括: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要求;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内容;明确资本公积金可按规定弥补公司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此外,公司还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委员会需审阅财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合其履行职责。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表决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会议、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事务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触发。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未出席会议且未委托代表的董事不免除责任。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208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经营宗旨为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项目、扩大市场占有率。经营范围涵盖新型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加工制造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实行持续、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前20天或15天发出。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修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披露。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如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况,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进行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