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盘,澳华内镜(688212)报收于52.72元,较上周的55.88元下跌5.65%。本周,澳华内镜6月9日盘中最高价报56.87元。6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51.52元。澳华内镜当前最新总市值71.0亿元,在医疗器械板块市值排名45/12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167/5150。
公司每股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8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除外)。公司总股本为1346652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249907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2166179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573294.32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计算为0.0785元/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扣税方面,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元。咨询方式:联系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为021-54303731,联系邮箱为ir@aohua.com。特此公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1日。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夏青律师、何馨悦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澳华内镜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澳华内镜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499,071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差异化分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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