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9日收盘,新钢股份(600782)报收于3.68元,下跌0.54%,换手率1.63%,成交量51.16万手,成交额1.8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6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30.3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8.5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238.9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首次授予不超过177人,解除限售分三次进行,每次分别解除33%、33%和34%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信息汇总
6月9日,新钢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1130.3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8.5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238.9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报告发布于2025年6月,内容涵盖释义、声明、基本假设、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确认新钢股份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操作上具备可行性。
- 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劳动关系。
-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首次授予不超过4302万股,预留148万股。
- 解除限售安排分三次,每次分别解除33%、33%和34%的限制性股票。
-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报告指出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接受新钢股份委托,担任其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 新钢股份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人员等,首次授予不超过177人,预留部分在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
- 激励计划明确了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等。
-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后续还需经过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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