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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林洋能源(601222)6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96.5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6-09 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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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林洋能源(601222)报收于5.64元,下跌0.35%,换手率0.74%,成交量15.35万手,成交额8682.53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6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96.5万元,而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入521.67万元和774.83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尹彪为董事长,陆丹青为副董事长,并审议通过多项重要人事任命及担保议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审议三项重要议案,包括股权转让、新增担保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交易信息汇总

6月6日,林洋能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296.5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521.67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774.83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江苏省启东市召开,会议选举尹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陆丹青女士为副董事长,任期均为三年。同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人事任命,包括聘任陆丹青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杨乐天先生、周辉先生、任劲松先生、陆寒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崔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此外,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下属公司承德林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平泉洋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质押股权为项目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0万元和190,000万元,期限分别为180个月和188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6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838名,持股882,000,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1%。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银行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关联交易、募投项目结项、董监高责任险、续聘审计机构、董事监事薪酬、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修订等多项议案。其中,议案7和议案14.0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此外,还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审议三项议案:1. 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分别转让所持3个和2个子公司100%股权给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价合计47093.85万元,涉及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2.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林洋新能源为被担保方及5亿元担保额度,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45亿元或等值外币,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3. 为满足运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承德林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质押平泉洋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项目申请150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180个月;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质押启东市华尔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项目申请190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188个月。以上担保不包含在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提案人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提议将公司第六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除增加临时提案外,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4点30分,地点为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段。股权登记日不变。股东会议案包括《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指派王卫东律师、赵振兴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等在内的多项议案。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838名,代表股份882,000,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1%。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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