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宏力达(688330)报收于25.63元,较上周的25.05元上涨2.32%。本周,宏力达6月5日盘中最高价报25.91元。6月3日盘中最低价报25.01元。宏力达当前最新总市值35.88亿元,在电网设备板块市值排名89/12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792/514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27日14点30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以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提名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魏云珠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名章辉先生、江咏先生、冷春田先生、唐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蔡明超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新一届董事会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并就任,任期三年。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职权。修订内容涉及公司章程多个条款,主要包括:取消监事会相关内容,调整股东会、董事会职权,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此外,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担保事项实施情况,监督内部控制。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投资包括权益性和财务性投资等。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需由董事会办公室评估可行性、风险和回报,并监督项目进展。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决策。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资格、提名选举和更换、职责、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履职保障等方面。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及资金安全。该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旨在规范分红和股份回购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每年按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合法、必要、合理、公允,确保独立性,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董事选举行为。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信息技术、电力设施建设、智能电网技术研发等领域。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明确了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要求。此外,章程规定了通知和公告的方式,以及修改章程的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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