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华新环保(301265)报收于9.81元,较上周的9.58元上涨2.4%。本周,华新环保6月5日盘中最高价报10.02元。6月4日盘中最低价报9.37元。华新环保当前最新总市值29.72亿元,在环境治理板块市值排名69/10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218/5148。
近日华新环保披露,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8万户,较4月10日增加768.0户,增幅为4.45%。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76万股减少至1.6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6.11万元。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具有聘用或雇佣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还需提交上级审批部门审批,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6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军主持,监事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竞争力。董事王建明、张玉林、张喜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保障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同样,王建明、张玉林、张喜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王建明、张玉林、张喜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王建明、张玉林、张喜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王建明、张玉林、张喜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王建明、张玉林、张喜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意于2025年6月20日14:30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巴雅尔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所有监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审议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所有监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会议地点为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及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00-12:00,13:30-17:00,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仝,电话010-80829768,邮箱dsh@hxepd.com。会议费用自理。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65)为依法设立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共计不超过44人。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893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452%。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还需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并披露情况说明、自查内幕交易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确保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为134.893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452%,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授予对象不超过4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授予价格为6.1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以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指标。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归属比例。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需在归属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按相关规定处理。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的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考核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特定股东或其亲属等。
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6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或15%,2026年不低于20%或3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可按比例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合格者则不能归属。
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依据。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机制明确,绩效记录保存5年。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拟向不超过44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93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452%,授予价格为6.1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36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归属时间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和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个人层面需满足绩效考核要求。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华新环保(股票代码:301265)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根据自查表,公司在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方面,未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名单已由监事会核实。
激励计划方面,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董事、高管的获授数量已列明并设有绩效考核指标,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披露完整性方面,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包括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权益数量及比例、有效期、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获授权益条件、授予权益程序、权益数量调整方法、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终止条款、控制权变更等情况下的实施办法、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绩效考核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并说明了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限售期和行权期方面,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发表了专业意见,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