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5日收盘,宝钢包装(601968)报收于4.9元,上涨0.82%,换手率0.82%,成交量9.28万手,成交额4564.78万元。
6月5日,宝钢包装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428.53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77.51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351.02万元。
宝钢包装将于2025年6月12日进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信息如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2元;-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 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12日;-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0,365,853.95元(含税);- 分红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宝钢包装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宝钢包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宝钢包装下属公司非股权性资产转让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靳海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宝钢包装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宝钢包装将于2025年6月24日13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33号4号楼会议室。会议审议议案包括:-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选举靳海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宝钢包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取消公司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75,779,460元,股本数增加至1,275,779,460股;-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将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完善利润分配相关内容,明确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分别为年度和中期利润分配。
靳海明先生被提名为宝钢包装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声明与承诺包括:-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承诺参加证券交易所近期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 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 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宝钢包装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章苏阳先生自2019年6月11日起担任宝钢包装独立董事,任期将于2025年6月10日届满且连任时间达到六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靳海明先生被提名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人宝钢包装董事会提名靳海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靳海明先生已同意出任该职位,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宝钢包装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主要内容包括:-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需按相关规定履职;- 董事会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严格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 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关注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重大交易审批权限方面,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等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确保决议合法合规。
宝钢包装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主要内容包括:-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若董事会无法履行职责,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 股东会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
宝钢包装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5,779,460.00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等;- 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公司重大事项依法决策;- 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法律顾问制度等;-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连续、稳定,优先考虑现金分红,每年进行两次利润分配;- 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以及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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