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5日收盘,新中港(605162)报收于7.74元,上涨3.2%,换手率3.18%,成交量12.74万手,成交额9867.29万元。
6月5日,新中港主力资金净流入451.7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20.3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172.09万元。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162.SH)及其发行的“新港转债”开展评级。上一次评级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主体等级和债项等级均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发布会议资料,拟变更“新港转债”的担保方式,原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越盛集团)以其持有的50,091,484股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担保,变更后为越盛集团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5月30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5月13日与越盛集团签署《担保协议书》,并由越盛集团出具《担保函》。中证鹏元认为此次变更未明显改变“新港转债”的增信水平,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新港转债”信用等级为AA-,有效期至“新港转债”存续期。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影响。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2025/6/11,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6/12。差异化分红送转:否。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532,8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095,912.46元(含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公司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为自行发放对象。扣税说明方面,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8元(含税)。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变更“新港转债”受托管理人及担保方式的事项已经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受托管理人方面,“新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自签订受托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任受托管理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方面,原采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现变更为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证券已与公司签署完成《受托管理协议》,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中。上述事项的变更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国泰海通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新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新港转债”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6月12日起恢复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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