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4日收盘,新疆众和(600888)报收于6.82元,上涨1.04%,换手率0.64%,成交量8.74万手,成交额5950.58万元。
6月4日,新疆众和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302.6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0.7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53.4万元。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免于发出要约出具法律意见书。特变电工持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1,904,600张“众和转债”,并将其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变电工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特变电工持有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存续。经核查,特变电工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特变电工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众和转债”4,704,010张,占发行总量的34.21%。2024年3月29日,特变电工将其持有的1,893,760张“众和转债”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持股比例增至35.54%。2025年5月30日,再次转换1,904,600张“众和转债”,持股比例增至36.81%。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特变电工作为增持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本次增持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包括新疆众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特变电工具备增持主体资格,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特变电工将其持有的“众和转债”转股导致所持股份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前特变电工持有公司股份489,116,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4%;本次权益变动后,特变电工持有公司股份516,639,644股,持股比例由35.54%增加至36.81%,增加1.27%。特变电工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904,600张“众和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27,523,120股。特变电工本次权益变动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发行了13,7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7,500.00万元。经上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13,7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众和转债”,债券代码“110094”。公司控股股东特变电工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众和转债”4,704,01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4.21%。特变电工于2024年3月29日将其持有的1,893,760张“众和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2025年6月3日,特变电工通知公司,其于2025年5月30日将其持有的1,904,600张“众和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可转债转股使其持“众和转债”的张数减少67.77%。截至本公告日,特变电工仍持有公司可转债“众和转债”数量905,650张,占“众和转债”发行总量的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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