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4日收盘,嘉泽新能(601619)报收于3.5元,下跌0.57%,换手率0.76%,成交量18.42万手,成交额6447.88万元。
6月4日,嘉泽新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140.6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03.0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37.64万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针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了补充法律意见书,涵盖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及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主体资格、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发行价格为2.51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78,087,6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的限售期为36个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嘉泽新能源进行了尽职调查,确保其符合发行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发行价格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数量不超过478,087,649股,限售期为36个月。保荐机构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义务,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同意推荐嘉泽新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就营业收入变动、经营业绩、补贴电价收入占比下降、投资收益、应收款项与在建工程、财务性投资、融资规模及其他问题进行了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4,393.28万元、183,178.97万元、238,579.19万元和180,605.33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7,139.51万元、58,234.61万元、80,306.19万元和55,075.92万元。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同比变动分别为-0.73%、-15.16%。补贴电价收入占比分别为56.85%、43.93%、39.96%和38.95%。公司共处置了13个电站,确认投资收益。运维费用采购金额分别为9,307.85万元、12,988.51万元、13,392.13万元和10,491.9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中运维费用金额分别为11,219.70万元、12,830.71万元、11,651.58万元和8,053.41万元。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中,19个为补贴项目,7个为平价项目,4个尚未纳入补贴项目。在建项目均为平价项目。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9,629.91万元、250,918.78万元、315,728.52万元和347,279.89万元,主要为电费及补贴款。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42,609.08万元、148,111.46万元、146,974.52万元和338,629.44万元。公司对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海南开弦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装机规模的资金需求为838,175.13万元。公司不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46号《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博荣益弘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61元/股,调整后为2.51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8,087,649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将上升至44.3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屋顶分布式光伏、新能源产业基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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