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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06-04 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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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雅本化学(300261)06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根据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规定,公司定向增发结束后,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公告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我们注意到,其他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均披露了申购报价信息。贵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并发布了相关公告,但该公告中未见披露申购报价的具体情况。请问,贵公司未披露上述信息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或依据可豁免披露该信息?烦请说明。

雅本化学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2014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适用《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自行销售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确定发行对象,且不得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议案,明确了发行程序、发行对象及定价机制等内容,符合《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体情况您可查阅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及2015年6月11日披露的《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更新后)》。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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