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蒙泰高新(300876)报收于22.37元,下跌1.41%,换手率1.23%,成交量8396.0手,成交额1887.29万元。
5月30日,蒙泰高新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14.7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2.3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57.09万元。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9.17万股。2. 修订《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3.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十二个月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9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4. 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以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5. 聘任郑小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6. 变更公司财务总监,郑小毅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聘任陈丽虹女士担任该职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晓兵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39.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控制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7,9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产安全。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公司不进行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交易均基于进出口业务或外币负债,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审批权限方面,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外汇交易业务。年度交易额度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财务部负责交易计划编制、资金筹集及业务操作;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证券投资部负责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包括财务部评估交易风险、制订交易方案、提交审批、与金融机构确认交易及建立交易台账。公司还将定期审查交易情况,控制违约风险,并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1.50亿元。根据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未满足该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因此,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17万股按作废处理。此外,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00万股也按作废处理。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17万股。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本所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2022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2月1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3年7月20日,公司调整授予价格并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4年5月15日,公司作废48.9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再次调整授予价格。2025年5月30日,公司作废3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此外,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也按作废处理。本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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