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铁建重工(688425)报收于3.96元,下跌0.25%,换手率0.92%,成交量13.55万手,成交额5376.28万元。
投资者: 尊敬的董秘你好衷心感谢你们不厌其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作为民企的白洋医药(301015)4月24日公布年报,每股分红0.762元,分红比例58%。5月14日召开股东大会,5月19日公布分红登记日5月26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作爲一家央企,办事效率远不如这家民企,早一点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早一点分红。开个股东大会难道还要筹备2个半月吗?很请不要拖到8月才分红
董秘: 感谢您的持续关注与建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详细信息请您关注5月30日公司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将审议包含利润分配方案在内的18项议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有序推进分红程序,后续有关进展敬请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投资者: 尊敬的董秘你好衷心感谢你们不厌其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大盘跌,公司的股价随跌,大盘涨,公司的股票也。,走势极弱,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公司盘大,。第二。公司今年迟迟不召开股东大会(年报公布已经2个月),给投资者的印象就是公司办事效力低或公司没有现金,需要贷款,推迟发放红利,这样可以少付点利息,请公司正面回答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详细信息请您关注5月30日公司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将有序推进分红程序,后续有关进展敬请及时关注公司公告。股价波动受市场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稳健,将持续夯实高端装备主业回报投资者。
5月30日,铁建重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250.54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385.37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635.91万元。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铁建重工一号楼四楼会议室,时间为9点30分。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15-15:00。
会议将审议18项议案,包括:-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公司章程修订
其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9、10、1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31-84071749,传真0731-84081800。股东及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行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该制度涵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开设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无法按期完成,需及时公告并说明情况。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核查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方依据相关法规界定。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公司严禁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制度规定了防范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资金流向、确保财务独立等。公司董事会和领导小组成员负有监督责任,发现异常应立即披露并采取追讨措施。对于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将启动司法冻结程序。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项,如重大事件、业绩预告、股权变动等。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程序,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制度还包括涉密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内幕信息管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及相关人员。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提案流程、会议记录等内容,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有效性。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制度涵盖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定义、关联交易类型及定价原则、决策权限、审议及披露要求等内容。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等。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转让研发项目等。定价原则强调公允性,参照政府定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决策权限方面,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30万至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超过3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特别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制度还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议流程和披露要求,确保透明度。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和管理法人财产。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授权、会议制度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最新修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多次修订,最新修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3,349.7万元,住所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七路88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煤矿机械装备、磁浮交通装备、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533,349.7万股。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4年1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在董事会换届后,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若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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