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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铁龙物流(600125)5月30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6-03 05: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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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铁龙物流(600125)报收于5.83元,上涨0.0%,换手率0.77%,成交量10.04万手,成交额5852.34万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提问二)公司于近日收到警示函。请问:4、2020年度之前和2022年度之后的相关会计年度报告中的部分贸易收入是否也存在差错,是否也需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核算,是否也进行了自查?5、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中,改按净额法核算,是何时开始规定执行的?6、2020——2022年度的差错,相关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连带责任?以上问题,希望公司董秘在咨询财务部门后,再如实回答上述专业问题!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上述有关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

投资者: (提问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证监局警示函。请问:1、2020——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是证监局检查发现还是公司自查发现?2、如是自查发现,具体何时发现的?3、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2020——2022年部分贸易收入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核算,具体指的是哪部分贸易收入,请具体说明?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上述有关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25.3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81.7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43.55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多项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制定。

交易信息汇总

5月30日,铁龙物流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425.31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181.76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243.5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因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 组织相关人员对以往年度贸易类业务进行自查,深入分析并谨慎执行会计准则;2. 对2020年至2022年部分贸易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并发布相关公告;3. 2022年后不再开展此类贸易业务;4. 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沟通;5. 加强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全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 关于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4.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的议案。以上议案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原因涵盖辞任、辞职、辞退、退休等。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即生效,公司也可提请调整或辞退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离任时,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离任者需在十日内移交业务资料,并完成相关审计。公司应在三十日内完成工商登记和信息披露。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且三年内不得在竞争企业任职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者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追偿。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诉讼管辖地为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文件应按规定格式在指定渠道发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债券发行前需披露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存续期内,公司需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财务报表,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债券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还需在出现重大事项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制度自2025年5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保护股东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该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严格按承诺计划,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债券指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境内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各类公司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办法明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财务性投资等非生产性支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审批手续。在不影响使用计划情况下,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公司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并按规定披露使用情况。公司财务部负责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收支划转情况,定期检查核实。受托管理机构、监管银行有权监督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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